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长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23〕3号)《关于印发<长春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24〕3号)相关要求,经企业自评、申请,评审组织机构资料审核、现场评审、公示,确定“长春长影旧址博物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长春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