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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征集
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5-04-30 10:25来源:长春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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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导游执业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安全发展,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投诉举报方式及线索征集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问题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件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和行为;
  5.对游客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和恐吓威胁的行为;
  6.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7.导游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
  8.虚假宣传,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行程及低价诱骗等误导行为;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问题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旅游观光时间,暗示、诱导、强迫游客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等;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及关联企业违规行为  
  1.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未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或合同条款模糊。
  2.旅行社以服务网点冒用设立社名义超范围经营,规避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以不合理低价为诱饵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4.购物场所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拒绝履行退货承诺。  
  5.旅游包车公司违规配合导游变更行程或停靠非合同约定购物点。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线索征集方式
  针对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各旅行社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游客积极投诉举报,提供问题线索。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431-12345;
  2.线索征集电话:0431-81162880;
  邮 箱:1039673910@qq.com。
  3.现场举报投诉: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执法支队二楼
  三、相关要求
  举报投诉人和问题线索提供者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投诉人和问题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旅行社、导游人员及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在跟团旅游时理性选择旅游产品。要警惕“免费游”“低价游”“超低价游”等虚假宣传,避免落入消费陷阱;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相信口头承诺,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警惕促销陷阱,切莫盲目购物冲动消费;要索取保存好接受服务或购物的凭证,保留好相关视频和图片。遇到消费纠纷不要采用过激行为,应保持冷静,及时与旅行社或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0日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