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我市启动了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定工作,经过自愿申请、属地文旅部门申报、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对64个拟评定长春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共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62969
附件:拟评定长春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9日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