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长春市文庙博物馆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讲解员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长春市文庙博物馆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无腰腿部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及传染病、精神病史等影响工作安全的疾病;
5.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1月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文庙博物馆官方平台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5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7日上午9:00
(四)报名邮箱
389535260@qq.com
(五)报名材料
1.附件2《长春市文庙博物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
3.毕业证;
4.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讲解员+姓名”命名,压缩后发至报名邮箱。
(六)报名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将相应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资料由招聘单位自行处理,严格保守报考人员信息。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春市文庙博物馆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
1.面试内容:自我介绍、指定稿件、应变能力测试、礼仪规范考核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1:5(含)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
4.拟聘人选确定: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资格复审
拟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携带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相应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招聘单位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长春市文庙博物馆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守纪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及考察。考生在体检及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及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在试用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按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需递补的,按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靳老师0431-8874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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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