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充分激发院团发展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长春市民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确保国有文艺院团成为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营相结合。强化政府保障与政策扶持,遵循市场规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商业驻场演出等方式赋能院团发展,激发内生动力与市场活力,推动文艺院团做强做优做大。
——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维护演职人员合法权益,保持队伍稳定与艺术传承,积极探索、稳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激发院团创作活力、演出活力、经营活力,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明确定位
(三)明确功能与定位
长春演艺集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作为市直国有文艺院团的管理中枢和市场化运营平台,承担战略规划、资源统筹、市场开拓、资本运作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型文化企业,实现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努力将集团建设成为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高水平舞台艺术领军企业,力争在全国形成重要影响。
长春话剧院、长春评剧院、长春市杂技团作为精品剧目创作中心、生产中心和展示中心,是推动剧目创排的核心力量。共同承担政策宣传、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长春话剧院要继续深耕现实主义题材、爱国主义题材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着力打造彰显长春特色的话剧精品;长春评剧院立足评剧艺术传承与创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研究和活态传承,推动传统戏曲与现代审美相融合;长春市杂技团充分发挥杂技艺术的特色优势,创新节目形式,拓展商业演出、国际交流和旅游驻演等市场渠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杂技品牌。
三、夯实人才基础
(四)优化编制与岗位管理
探索建立“编制储备池”机制,在市文广旅局下属事业单位内专项设立总量50名的事业编制“储备池”。“储备池”内人员实行“不对号入座、按事业管理”的管理机制,为院团统筹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与青年人才储备需求。同时,畅通社会招聘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业人才,分步有序补充院团急需紧缺岗位,严把入口质量关,逐步扩大队伍规模。到2029年实现集团职工总数稳定在360人左右(话剧院120人、评剧院100人、杂技团130人,集团本级10人),其中一线表演人员中35岁以下占比不低于30%。
(五)实施“人才梯队建设工程”
设立“首席演员”“一级编导”等核心岗位,实行年薪制,首批选拔10-15人重点培养。与艺术院校合作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培养编剧、导演、舞美、演员等紧缺人才,实行导师带教制,集团优秀演员直接参与学员培训,进行专门课程教学,并为学员提供实习参演机会,毕业后择优录取。建立“名家工作室”,邀请全国知名艺术家担任艺术顾问,每年引进外聘专家,参与剧目创排与人才带教。
(六)建立待遇保障与激励机制
以艺德艺风为重点,依据演出数量与质量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人员收入分配和福利保障。建立健全多演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收入分配向业务骨干、突出贡献人才、一线演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市直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建立符合舞台艺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的能力与业绩,推行艺术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实现艺德、业绩、能力多维度综合评价。
四、健全运行机制
(七)完善集团治理体系
坚持政企分开,完善集团及所属院团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体系。集团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推行职级制与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的职责与考核标准。合理控制岗位结构比例,集团及院团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比例不低于 75%。强化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将剧目创排、演出运营等纳入全成本考核,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作用,保障职工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文化企业运行新格局。
(八)建立扶持优秀剧本创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正确创作导向。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深入挖掘中华文化底蕴,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大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力度。支持剧本创作人才培养,注重扶持基层文化机构以及创作人才,鼓励创作、编导、作曲等基层人才参加各类培训。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组织专业创作人员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
强化剧本创作全流程质量把控。建立健全剧本创作初稿论证、中期指导、完稿评审的专业化把关机制,确保剧本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完善剧本资源库建设,扩大创作队伍,搭建优秀剧本推介平台。支持院团购买剧本版权或面向省内外征集优秀未排演作品,丰富剧目储备。
(九)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
长春演艺集团进一步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市场研判分析,加强演出市场调研与观众需求分析,精准把握行业趋势与消费偏好,为剧目策划、演出排期、票价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提升市场响应能力。完善剧目立项决策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健全剧目立项论证与风险评估制度,综合考量题材价值、观众基础、演出效益,科学确定创作方向。丰富演出产品体系,建立剧目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动经典剧目复排、新创剧目研发、驻场演出打磨同步发力,探索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等数字演出形态,拓宽舞台艺术传播边界,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层次、多场景观演需求。
创新营销推广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票务营销体系,拓展新媒体传播、会员社群运营、异业合作等渠道,强化品牌推广与受众触达。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演出数据分析与精准营销决策。健全演出评价改进机制,建立演出质量跟踪与观众评价采集系统,形成演出与市场反馈的闭环管理,持续提升剧目创演水平。提升市场化盈利水平,拓展商业演出、跨地区巡演、旅游驻演、版权运营等多元盈利模式,强化成本收益核算,增强自我造血能力。
(十)强化文化设施建设与运营
强化文化设施建设与运营,优化设施资源配置,统筹整合全市现有剧场资源,打破使用与管理壁垒,实现资源共享。通过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拓展演出设施供给渠道。在市区重点规划建设集剧目创排、非遗传承、业务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长春大剧院”。
创新剧场运营模式,落实“一团一场”驻场演出机制,推动院团与剧场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演出阵地。引入专业剧场管理机构,推行委托运营、合作运营等市场化方式。鼓励剧场与院团、演艺机构建立剧场联合体或演出院线,实现剧目轮演、资源共享、品牌联动。
构建演艺产业链,以剧场为枢纽,联动票务营销、文创开发、艺术培训、旅游体验等业态,延伸演艺价值链条。推动演出档期与城市文旅消费深度融合,打造“演艺+”等复合型文化消费场景。
五、评价考核
(十一)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对演艺集团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健全对演艺集团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社会效益考核重点考核创作生产、演出场次、艺术质量、惠民服务、人才培养、传承普及等指标,确保年度新创或复排剧目数量、公益性演出场次及观众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经济效益考核重点考核营业收入、演出收入、上座率、成本控制、盈利能力等指标,建立全成本核算制度,将剧目创排、演出运营等纳入成本核算范围,严格控制行政及后勤保障支出占比。综合管理考核重点考核法人治理运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指标。
考核方式与奖惩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与财政补贴、剧目立项及班子绩效挂钩,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十二)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政治责任与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由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组织、机构编制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集团党政班子作为改革任务具体执行主体的职责,确保改革目标圆满完成。
(十三)完善政策经费保障
将原市直文艺院团“艺术创作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和“演出及剧场运营补贴专项资金”(300万元)两项资金总额从8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其中,“艺术创作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重点剧目的创作、排练与生产;“演出补贴专项资金”800万元,专项用于公益性演出及低票价惠民演出;增设“剧场维护专项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剧场日常维护及市场化运营支出。在此基础上,鼓励国有文艺院团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省级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的,市财政按比例给予奖励。
落实符合条件的市直文艺院团的各项支持政策,重点扶持其具有较高水准和突出特色的剧目创作、人才培养、文献抢救保护、公益性演出及对外文化交流等项目。同时,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十四)强化人才激励与培养
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发挥“文化名家、文化英才”等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步完善演职员职业发展体系,由院团联合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强化人才可持续发展支撑。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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