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民生实事,整治旅游行业乱象、导游强制购物等行为工作部署,我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办理了多起旅游市场案件,现选取5个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师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02月21日11时30分,图们市文广旅局接到电话投诉举报,称在自驾游过程中在图们游玩遇到黑导游,支付导游费100元仅去了免费的公路国门、图们江码头和能够看见朝鲜火车站的边境路,该举报人在游玩后在社交媒体上发现还有日光山,国门口岸等景点,觉得旅游体验感差从而质疑该人员是否拥有导游资质而投诉举报,举报人提供了游玩景点视频、讲解视频和转账记录。经查,当事人师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师某某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100元);罚款:(5000元)。
案例二: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案
2025年4月9日,长春市文广旅局接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移交线索的函”,函件中移交的线索是“某海假期”对外发布“东方颂歌(欧洲海参崴+延吉+珲春双汽5日游)”宣传单,涉嫌未取得边境旅游资质从事边境旅游活动。
经查,“某海假期”为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业名,其法定代表人是李某,该公司未取得边境旅游资质,2025年2月开始,李某在微信朋友圈以“某海假期”为名,对外发布“东方颂歌(欧洲海参崴+延吉+珲春双汽5日游)”旅游线路,多次组织、宣传和招徕赴海参崴旅游。3月19日招徕旅游者41人,4月5日招徕旅游者24人。该公司销售人员收取旅游者旅游费用987元/人(99元+大巴车燃油费、车导综合服务费888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贰佰元整(19200元);责令停产停业:15天;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5年4月份以来,长白山池北区旅游和文体局收到多位旅游者投诉吉林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经营旅行社业务中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虽然我局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和解,但该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投诉事件太多,给长白山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当事人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陆佰元整(10600元);责令停产停业:60天;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某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1月22日,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受理人员在受理吉林省接诉即办单编号:DH25012122000010493旅游投诉过程中发现,吉林省某旅游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经查,投诉人通过吉林省某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会销会进行了报名,参加了于2024年12月6日开始的“30日海陵岛康养”和“广西15日游+西双版纳康养30日”旅游活动,在参团前往西双版纳的途中,因线上签订《境内旅游合同》过程中合同内容存在异议,未与吉林省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此次旅游团还有王某某等4人未签订旅游合同。吉林省某旅游有限公司在组织线路名称为桂林+版纳+桂林暖冬颐居45天的旅行经营活动中涉嫌未与5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吉林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根据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来的《关于移送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移送线索的函》,其中涉及吉林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在“哈亚雪”冰雪旅游线路上使用无运营资质的小型商务用车。经查,“哈亚雪”是当事人经营的旅游线路,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2日的旅游团游客有3人(其中:2名成年人,1名未成年人),旅游费用共计7699元。在哈亚雪旅游线路用车中,当事人与呼伦贝尔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用车合同,但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任何备案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肆仟叁佰元整(4300元),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