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身份证号6525251970******20):
经查,长春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你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被我局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长)文综罚字〔2025〕2003号。
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现拟对你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3年。
因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将《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吉长文旅信告〔2025〕00402号),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你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0日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