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身份证号2108211973******11):
经查,长春市华天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你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被我局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长)文综罚字〔2025〕2002号。
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现拟对你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5年。
因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将《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吉长文旅信决〔2026〕00020号),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966号,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月7日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