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如下:
案例一
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此次旅游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惠某处以罚款。
案例二
宽城区欢乐迪练歌房因多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间接引发数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依法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长春市南关区大盈家电玩中心在开展有奖经营活动时,未将奖品目录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且在规定禁止营业时段违规营业,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依法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南关区兰桂坊经典餐吧未经许可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被依法处以没收专用演出设备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4起案件覆盖娱乐、演出、旅游等重点领域,违法类型具有典型性,突出了未成年人保护、资质管理、经营规范等核心问题。案件查办程序规范、裁量适当,通过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有效维护了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