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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学科体系化建设”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2026-09-02 08:01来源:长春文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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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由宣传文化法治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文化法学科体系化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宣部法规局、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本次会议是继2025年“文化法的内涵与外延”研讨会之后,宣传文化法治研究基地围绕文化法基础理论举办的第二届学术会议,设“文化法学科建设的实践探索”“文化法学科体系化建设的推进路径”两个单元。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宣传文化法治研究基地主任赵鹏教授主持。

黄瑞宇副书记代表学校向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欢迎。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与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有机贯通,为新时代文化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学科发展迎来重要机遇。他表示,本次会议重在聚力筑基、构建体系,凝聚学科建设共识、协同推进文化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既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回应文化立法与文化治理实践需求的必然要求。学校已设立法律硕士(文化法学)专业学位方向,课程体系、教材建设与师资配备正在同步推进,今后将继续全力支持基地建设和学科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宣传文化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王春蕾作题为“迈向体系化的文化法学科建设:基本情况与若干问题”的导引发言。她指出,学科既是围绕特定研究对象形成的知识体系,也是承载知识生产、传承与评价的建制安排,学科的体系化因此包含知识与建制两个层面:知识层面要形成明确的概念、范畴、自主的理论与相对成熟的研究方法,建制层面则要形成研究机构与学术共同体、学位点与人才培养体系、学会与期刊等交流评价机制。就现状而言,文化法学的理论研究大体经历了概念提出与法律汇编、总论著作与领域代表作涌现、2023年两办《意见》印发以来加速体系化三个阶段;学科建设方面,目前已有十余家高校设立文化法相关研究机构或文化法方向的硕士、博士培养点,分论课程较为成熟,总论课程仍然偏少。她认为,当前文化法学的知识体系有待整合,共同体建制最需要加强,并就研究机构与学术共同体建设、人才培养与课程教材建设、实践需求与人才供给的衔接、领域法与新兴学科的经验借鉴、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等五项议题提请与会专家讨论。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成协中教授主持。

山东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肖金明作题为“建构文化法学需要把握的几对关系”的报告。他指出,把基础理论研究做扎实是学科建构的首要任务,文化法学的建构需要把握好几组关系:其一,从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出发,理清文化建设与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对相关政策文件作出学理阐释;其二,在制度体系与结构上,从宪法出发,把文化公法与文化私法统一到文化法治体系之中,并将文化领域党内法规纳入其中,形成党规国法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其三,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并非简单叠加,应当在对二者的系统阐释中确立学理上的基本遵循;其四,在实践层面协同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文化发展与文化安全、协同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强化系统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作题为“关于文化遗产法学科建设的几点思考”的报告。她结合建设文化遗产法研究所的经历指出,学科定位不清是制约文化遗产法发展的重要原因,文化遗产法的理想归属是建在文化法学科之下。她强调研究方法的重要性,认为现有成果多围绕单个项目或个案展开,缺少横向与纵向比较和类型化提炼,将实践问题抽象为法律问题的能力不足,研究成果的普遍适用性因此有限。在人才培养上,她提出交叉学科不能只在法学院开课,法学院应当培养有文化情怀的法律人,其他学院则应当培养具备法治素养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回应文化遗产行业的实际需求。她还建议在科研项目设置与学术评价方面为文化法研究提供更多支持,引导青年学者进入这一领域。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李清伟作题为“文化法学学术机构与共同体建设”的报告。他分析了文化法学实践探索中的三重张力:一是学科身份认同的困境,法学研究者在既有部门法体系中难以定位,来自传播学、公共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力量在各自学科内也面临类似问题;二是文化法治实践超前而理论供给滞后,短剧、直播等领域的大量实践问题亟待回应,基本原理、范畴与价值却尚未形成共识;三是有组织科研与个体学术创造之间需要保持平衡。就共同体建设路径,他提出两点建议:其一,以问题域替代部门法思维,围绕文化传播、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具体问题域组织研究;其二,建设开放而有边界的学术交流机制,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在交叉学科门类下设置文化法学,依托既有学术平台集聚研究力量,同时注意区分法治文化与文化法治。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研究院执行院长易玲作题为“文化法学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的时代命题与路径探索”的报告。她指出,文化强国建设、新文科建设与文化数字化战略对复合型文化法治人才提出了新要求。报告梳理了中南大学自2016年设立文化法研究中心、2017年设立文化法学硕士与博士学位点以来的建设历程,并归纳了当前面临的困难:自主设立文化法学二级学科的高校极为有限,多数仍停留在研究方向层面,招生规模小;设有实体机构与专职人员的仍属少数;学科定位模糊、课程体系碎片化,教材建设相对滞后等。她建议明确学科基本定位,分类制定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建立核心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与特色选修课相结合的分层课程体系,组建文化法学课程联盟,由各高校依托自身优势承担主干课程建设并通过线上方式开放、实行学分互认;建设涵盖通识教材、专门领域教材、案例教材与数字化教材的完整教材体系;遴选核心实践基地,推行双导师制与项目式教学。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彭桂兵教授作题为“从课程和教材建设视角略谈文化法的三组核心概念”的报告。他结合华东政法大学面向全校开设“新时代文化传承发展的法治保障”课程、由八位教师集体备课并形成配套教材的经验,提出三组核心概念:其一,文化法治与文化法学的区分,面向本科生的通识课程可以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切入讲授文化法治,学科体系与学科逻辑的系统阐释则更适合研究生层次;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生成,应当从国家文化职能的历史变迁以及从“宣传”到“宣传思想”再到“宣传思想文化”的概念演进入手,先梳理党的文化政策的历史脉络,再阐释相关法律制度;其三,文化权利,宪法与相关国际公约为其提供了规范基础,其主体、客体、内容与功能有待深入研究,数字时代对文化权利内容的延展尤其值得关注。他认为,文化权利是文化法研究的原点,也是课程教学的重要切入点。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所长高尚教授主持。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执行院长周刚志教授作题为“再论中国文化法律体系及其实施机制——基于公法与私法区分理论的视角”的报告。他从近期文化领域的典型案例切入,指出文化执法与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出文化公法与文化私法衔接方面的理论供给不足。报告认为,文化公法因调整文化管理关系与文化服务关系而独具特色;《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则因涉及国家文化主权与人民文化权益而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公法色彩。他分别就文化民事主体规范、文化资产规范、文化交易规范与文化权利保护规范展开分析,指出国有文物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与委托机制尚待完善。他主张开展文化特别私法规范体系的研究,处理好文化公法与文化私法的衔接,这也是推进文化法课程体系与学科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教授作题为“文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和路径”的报告。中国传媒大学自2005年开设传媒政策法规专业方向以来持续培养文化法治人才,目前在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下设有文化发展传播(文化法方向)博士培养方向,法律硕士设文化法治与知识产权方向,本科层面也开设了相关通识课程。学校将培养目标概括为懂法律、懂文化行业、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并提出文化法治人才应当具备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核心,涵盖法律职业功底、复合学科背景、国际交流能力、人工智能运用能力等方面的核心素养。在培养路径上,形成了特色课程、科研、实务协同、国际视野、领导力、文化浸润“六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具体做法包括开设文化法基本理论与分领域课程、邀请实务专家进课堂并推行双导师制、依托实习基地与模拟法庭开展实践训练、举办品牌学术活动、搭建校友成长平台等。她将相关经验归纳为精准定位、学科融合与开放协同三点。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与理论法学系主任张步峰作题为“从法律汇编到学科自觉:文化法学独立性的三重证成”的报告。他从调整对象、价值内核与研究方法三个方面论证文化法学的独立性:文化法调整的是围绕文化资源的创造、传承、保存、获取与参与而形成的文化利益关系,具有共享性、传承性与认同性三项结构性特征,无法被知识产权法和行政法完全吸收;文化权利具有自由权、社会权与集体权利的复合结构,国家相应承担不干预者、给付者与承认者三重角色,三者之间的内在张力构成文化法学的理论内核,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名录制度等制度安排予以协调;文化立法中任务性、纲领性与促进性规范占比很高,传统法教义学方法难以完全适用,合法性判断的重心因而需要从实体转向程序与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文化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承韪作题为“推进文化法学科体系化建设的思路与路径”的报告。他提出政策引导、纳入学科目录、人才培养与课程建设、研究机构建设、应用场景积累、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六个方面的推进路径。就学科定位,他强调文化法学是新兴学科而非传统学科,应当以实践和社会需求为优先考量;是交叉学科而非单一学科,应当面向行业,与传播学、艺术学、经济管理等学科交叉融合;是本土学科而非舶来学科,应当立足本土资源,回应本土问题。他认为,文化法学的核心范畴应当聚焦价值基础、文化权利与基本原则,理论框架可分为基本法、事业法与产业法三个层次。文化法学目前尚处起步阶段,尤其需要自主知识体系的学术建构。

清华大学法治与法务办公室副主任、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屠凯长聘副教授作题为“文化法学和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比较”的报告。他梳理了三条不同的学科建设路径:党内法规学从党的建设各领域的实践出发,经理论抽象区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形成了以党章为统领的“1+4”体系框架;纪检监察学在成为一级学科后,整合了公共管理学中的廉政学、党的建设理论中的党的纪律学与法学中的监察法律制度,属于整合型路径;生态环境法学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推进学科建设,法律部门形成之后学科配置随之确立。相应地,文化法学也可以考虑三种思路:从文化领域的部门法律法规出发作进一步的理论抽象,关键在于能否提炼出统合性、标识性的核心概念;借鉴纪检监察学的整合路径,汇聚新闻传播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力量;借鉴生态环境法学的经验,以法典编纂或其他系统性立法工作为抓手,推动形成体系化的法律部门。他将三条经验概括为整合需要思想纽带、抽象需要标识概念、建设需要工作抓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主讲副教授戴杕作题为“涉外法治视角下的文化法学——以流失文物追索工作为例”的报告。他以域外国家近期有关文物返还的立法动态为例,分析了流失文物追索工作在时间效力、返还程序与举证要求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问题,指出相关立法虽然在程序上有所简化,但对文物流转过程违法性的证明要求仍然较高,其实际效果有待实践检验。他就学科建设提出四点想法:其一,在议题上应当兼顾实体法与程序法,并涉及刑法、组织法等领域,重视考古、文物等领域专家的全程参与;其二,在空间上要统筹国内法、外国法与国际法,增强运用规则的主动性;其三,处理好法学内部各学科以及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其四,将流失文物追索等涉外文化法治工作置于文化强国建设的背景之下,以法治方式讲好中国文化故事,促进中华文化和中国法治文明的对外传播。

自由交流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所长李富鹏副教授主持。他指出,本次研讨可以归结为学科自觉与学科自治两个方面:文化法学既要回应政治性与文化安全的要求,也要看到文化是人类普遍性的现象和交流互鉴的独特媒介,高水平的安全应当促进高水平的开放。他还谈到文化对于共同体的构建具有基础性意义,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不仅关乎公民权利,更关系到共同体构造的基本法理,从这一角度重新思考文化法学的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是本次研讨的核心所在。

本次研讨会围绕文化法学科体系化建设的现状、难点与推进路径展开了充分讨论,在学科定位、核心范畴、课程教材建设与学术共同体建设等问题上取得了积极共识,对推进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积极意义。会后,主办方将系统整理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文化法学科建设提供参考。宣传文化法治研究基地将继续围绕文化法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组织系列学术活动,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