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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关于推荐申报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7-18 08:36来源:长春市南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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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传统技艺技能突出,具有活态存在的特点;

  3.拥有鲜明地域特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申报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报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区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报本级人民政府认定公布。

  申报材料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附件1)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反映项目重要价值和特征的代表性图片、照片,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授权等证明和承诺书等,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2.反映项目重要价值和特征的代表性图片10张(JPG格式,大小在2—5MB之间)并标注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3.申报录像片,反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的音像资料,技术要求:视频为MP4/AVI/MPEG/MOV格式,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格式,时间在七分钟之内,须有中文字幕,普通话配音;

  4.提供申报人身份证(电子版)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可根据需要提交;

  5.以上所需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工作要求

  请各意向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南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申报资料齐备后,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符合相关申报要求的项目,可通过以下二维码下载附件。将附件下载至本地,按要求完整填写后发送至邮箱:zg16949@163.com。

  附件1:

  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表

  长春市南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7日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

  

  如有疑问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

  

  声明:本次南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或代为申报,全过程无收费项目。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