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6-26 15:49来源:长春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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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夏翊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第1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提案全面分析了我市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五点宝贵建议,对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市乡村旅游起步于2000年,起初以农家乐旅游示范点评定为抓手,逐步规范,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完善乡村旅游要素,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规模。近年来,乡村旅游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全市农村、农业、农民“三农”涉旅资源,盯住制约乡村旅游产业的资源分散、吸引体验力不强、服务水平低、基础设施差、人才匮乏等短板因素,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引导相关部门高度关注,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促进乡村生产发展、生态优化、生活富裕,全市乡村旅游产品在规模、档次、文化提升等方面不断强化,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全面提升。
  一、工作成效
  目前,我市有4个村被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11个村被列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有58家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被评为吉林省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其中9家被评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有1家民宿被评为三星级旅游民宿。此外,我市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家,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4家,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4家。乡村旅游逐步形成了近郊依城、远郊靠景、特色鲜明、城乡互动的发展态势,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体系更加健全。
  二、经验做法
  一是适时修编总体规划。2018年6月,原市旅游局委托东北师范大学旅游科学研究所对《长春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5)》进行修编,并于当年9月完成《长春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规划(修编)》提出我市乡村旅游发展要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科学规划、特色发展,政府引导、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融合发展,示范引领、点面发展”的原则,贯彻“项目集聚、重点突破、产业融合、城乡互动、区域联动、可持续发展”五大发展战略,打造“乡村生态度假、温泉康体养生、冰雪运动健身、乡村民俗风情”等四大乡村旅游品牌,培育“休闲农业观光、亲水生活娱乐、商务节庆会展、科普教育观光、历史文化体验”五大乡村旅游产品,遵循六种发展模式和八个实施路径,力争到2030年将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生态度假旅游目的地、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中国乡村旅游发展典范城市”。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5部门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我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长春市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2019年—2022年)》并于2019年12月印发。
  (二)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度假项目建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推动乡村旅游大项目的落地和建设。积极牵线搭桥,引荐有实力的投资商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目前,神鹿峰旅游度假区、天定山旅游度假小镇、慢山里乡村研学基地等一批乡村旅游产品陆续投入运营,乡村旅游的产业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成为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新动力。
  (三)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多年来,我市积极参与全国及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吉林省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全国星级旅游民宿评选及评定工作,不断规范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引导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精品企业参与景区等级评定,持续推进乡村旅游A级景区化。
  (四)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具有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旅游扶贫。我市共有26个村被列为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其中九台区马鞍山村、双阳区小石村等乡村旅游资源比较丰富。2018年以来,我局分别为二道区胡家村,绿园区哈达村,双阳区广生村、立新村、隆兴村,九台区马鞍山村、桦树村、套子里村、三道村,德惠市乡半拉山村、茶条村等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编制了乡村旅游扶贫规划。目前,26个村均已脱贫。其中,我局包保的九台区马鞍山村被评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级环境整治示范村、中国旅游总评榜年度美丽乡村、吉林省省级文明村、吉林省第一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吉林省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吉林省优秀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春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单位、长春市全域旅游乡村示范点、长春市特色旅游民宿示范村。2020年末,全村总收入达3000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3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75万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108.33%、9900%和118.75%。
  (五)加强乡旅营销推广。依托中国长春冰雪旅游节、中国长春消夏艺术节及春节、“五一”等假期,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度假区)包装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通过各类平面及网络媒体对外宣传推介,丰富多彩的“农家乐”乡村旅游产品,吸引了广大市民及游客以自驾方式走出城区,参与乡村旅游,体验采摘、垂钓、乡村餐饮等农家生活风情,推动了乡村旅游、农家乐旅游产品的良性发展。
  (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利用各种时机、平台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开展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服务提升、营销策略、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
  三、下步打算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提高规范标准,包括修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服务质量评定标准。二是提升产品品质,突出文化特色,包括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类型、突出乡村旅游文化特色、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包括加快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旅游扶贫设施建设力度。四是整治人居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包括推进乡村旅游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实施厕所革命行动计划、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五是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包括培育构建乡村旅游品牌、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企业、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模式。六是注重农民受益,助力脱贫攻坚,包括探索推广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再次感谢您对长春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