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内容已收悉,长春市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流程和条件为:
首先应在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成功评定为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前提下,作为该项目的传承人群,在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工作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含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传承人义务,承担各类传承活动。
由项目归属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拍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视频等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