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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2行四方旅行社相关问题的投诉

时间:2025-04-0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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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要投诉52行四方旅行社,该旅行社在“2025年4月4日到4月5日长白山两日游”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旅游体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旅行社原定于4月5日上午游览长白山,后因天气原因长白山4月5日全天不开放,导致行程取消。但是旅行社并没有提前告知可能会因为天气原因,导致行程取消,后来导游提出去二道大集,但是旅行团的游客不同意去二道大集,要求退还第二天的所有费用,旅行社最初只同意退长白山门票车票费用,并且在旅行社宣传时,旅行社说游客报名交的费用是包含门票的,但是实际上在清明节假期期间,大学生本来就不收取门票费用。除此之外,行程第一天去的景点:美人松公园和稻米驿站,本身也是没有门票费用的,所以游客们都不同意只退长白山门票车票费用,要求旅行社把整个过程的费用明细列出来,退还剩余全部费用,但是旅行社始终不肯把费用明细列出来。
  2.旅行社擅自拟定合同强迫签署: 旅行社自行拟定合同,要求旅客签署终止旅行的合同,否则不退款,并且他们也只是每人退150元,依然没有列出具体明细,反复强调不签协议不退款,由于整个旅行团都是大学生,大家为了能降低点损失,部分同学不得不签署他们拟定的合同。但是现在我质疑这份合同的合法性,我认为限制了我的合同解除权。
  3.旅行社在退款时使用私人转账,且拒绝我查看退款明细,我有权知悉退款的具体构成和扣除费用的合理性,其行为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旅行社拒绝提供退款明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相关条款,旅行社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取消行程退款时,应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有义务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2025-04-05 18:08:35
      您好!感谢您通过局长信箱通道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反映人反映的五二行四方旅行社相关问题,已于4月5日电话沟通反映人,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请您于接到回复后1-2日内提供书面投诉书、旅游合同、收款收据及必要证据材料发送至changchunwenlv2025@163.com。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上传材料,就退款问题进行调解处理。4月9日该旅行社已将反映人反映的相关问题解决,也与反映人再次电话沟通确认已解决退款问题。同时,执法人员对您反映的旅行社进行核查,如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04-09 16: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