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经营单位:
律回春渐,新元肇启。值此马年开工之际,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美好的祝愿!
为深入推进严格监管、优质服务并重,全力护航我市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繁荣规范发展,切实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依法持证经营,规范主体资格
依法取得并在显著位置亮证经营,严禁无证、证照不全及超范围经营,做到合法合规、诚信立业。
二、严守内容底线,强化版权保护
严格遵守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等领域管理规定,严禁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产品及节目;坚决抵制侵权盗版、非法出版、非法传播等行为。
三、规范文旅经营,提升服务品质
旅游经营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杜绝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消费等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公平交易、文明服务。
四、严守场所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文明有序经营。
五、坚守诚信经营,共促市场繁荣
恪守行业准则,坚持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清朗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新岁启新程,合规赢未来。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2月
编辑:吴蕾 复审:丁石磊 终审: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