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12月19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吴波为长春市副市长;
常悦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明为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海治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曲笑的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二)免去:
王自力的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
薛成君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鹏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聂莹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宇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雨萍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万明元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胡月皓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俊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时秋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吴丹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郭鹏飞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胡亮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姜飞飞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新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谢丽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继帅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新建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素香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聂莹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应书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宇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琳琳、徐俊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雨萍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谷海波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车岩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立丹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亮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鹏飞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庭长职务;
郭帅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
史大琦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国良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尧、夏维肖、陈明茹、杨刚、李敏、张佳玉、奚烨、常健、闫默涵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卢炬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华非、丛玲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于海峰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辞职:
毕科明辞去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国良辞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